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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政治课题
    作者:    发布日期:2003-05-27    点击率:    字体大小:
                                                             王伟光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会明显增多,有的还会日益突出起来,这是新时期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政治课题。"事实证明,只有正确认识、把握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情况、新特点,才能妥善处理、有效化解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可以说,搞清楚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到底出现了哪些新情况,具有什么样的新特点,已经成为全党同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新旧体制的转轨、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等使人民内部矛盾在表现形式和特点上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产生了许多新情况,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正确把握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和基础,对于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情况
        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对于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来说,人民内部矛盾更具有普遍性,只是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情况和特点。总的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团结稳定,但在人民内部矛盾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贫富差距开始拉开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分配领域的矛盾日渐突出。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平均主义盛行而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状况,中央实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的政策,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这也使贫富差距逐渐拉开,分配领域的矛盾日渐突出。一是反映贫富差距的指标上升较快。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衡量贫富差别的基尼系数测量方法,我国贫富差距1979年为.31,1988年为0.38,1994为0.434,1997年为0.455。当然,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远低于国际上的其他一些国家。收入差距的具体表现较为复杂,不仅不同地区的居民之间、城镇和乡村的居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而且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职工之间、脑力与体力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二是高收入阶层和相对贫困阶层开始形成。据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中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已由1990年的2.9倍,扩大到1995年的3.8倍。1998年,城镇中10%的最高收入户与5%的困难户平均每人年纯收入之比为4.95:1;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纯收入5000元以上的占5.57%,而800元以下的占6.63%。这表明,高收入阶层与相对贫困阶层正在逐渐形成。三是社会分配秩序尚未理顺,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存在分配不公的现象。首先,在收入分配制度上,除了占主体地位的按劳分配收入外,还有投资收入、风险收入、股息收入、地区级差收入等,这些不同形式的分配渠道尚未形成一种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相互补充的分配体制。其次,由于地区不同、工作岗位不同而造成的并非劳动素质、能力因素导致的分配收入差距较大。比如,同样一个大学毕业生,在党政机关工作和在金融部门工作的收入差别就很大。再次,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调控监督体制不完善,使得有些人非法致富。最后,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主要靠工作单位来解决,占人口74%的农民家庭主要靠自己来解决,对贫困阶层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的支持。群众对劳动致富造成的收入差距,是能够理解的,有一定的心理承受力,但对由于不正当的高收入、不公正的分配甚至非法致富的现象十分不满。 
        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发展较快,私营企业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和矛盾客观存在。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测算出2000年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港澳台商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5.8%、41.3%、20.2%,同时测算2010年上述三个分别为34.7%、34.5%、30.8%。从中可以看出,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在我国形成。应当说,目前尽管私营企业主人数不多,私营企业产值在我国社会总产值中只占一定份额,在资产规模、产品数量、社会贡献等方面与公有制经济相比还处于辅助地位,但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在我国已经形成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私营企业主群体正在形成为一个社会阶层。既然有私营企业主,那么就必然存在着雇佣关系。而且在一些私营企业由于劳动条件差、劳动保护措施不全、随意加班、克扣工资等问题,业主与雇员之间的矛盾呈紧张状态。   
        工人阶级的内部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使我国社会结构日益复杂。一是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对工人阶级的地位、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职工不再拥有原先的"铁饭碗",人们的失落感增强。三是随着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调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岗位、不同年龄的工人收入出现差距,造成工人因收入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的收入群体。四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工人阶级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脑力劳动者的比重越来越大,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   
        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   
        与上述新情况相适应,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也出现了许多过去所没有的新特点。具体表现在:
        物质利益的矛盾大量存在。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虽然存在,但它被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和特殊的政治氛围掩盖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分配领域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被打破,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日益增多起来。从根本上说,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物质财富欠丰富的必然结果。同时,客观存在的多种经济成分、多样化的分配方式以及现行体制的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也使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显得格外突出。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大量地、经常地发生于分配领域,当前突出反映在群众收入水平的差距上。一方面,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尚未彻底打破,合理的分配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另一方面,又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的现象。   
        群际矛盾明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人民群众在分配收入上又不同程度地拉开了档次,致使人民内部形成了多种利益群体。如,在工人阶级内部形成国有企业工人群体、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人群体、乡镇企业工人群体、外资企业工人群体、私营企业工人群体;同一工人群体内部又存在脑力劳动者群体和体力劳动者群体,经营者、管理者群体和物质生产者群体;在私营企业内部存在业主群体和雇员群体,还产生了外资企业的高级代理人与管理者群体和职工群体、个体工商业者群体和个体劳动者群体;等等。人民内部的利益群体呈多元化的格局,群体之间界限分明,各群体的利益要求明确,群际矛盾逐渐明朗。   
        思想领域的矛盾多样化。人民内部矛盾不仅大量存在于经济生活领域,而且还存在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等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的思想残余还会大量存在,还会顽固地在思想领域内拼命地表现自己。因此,社会主义思想和剥削阶级的残余思想,尤其是同封建主义残余思想、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的矛盾还很尖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内部思想领域矛盾的复杂性就在于,社会主义思想同剥削阶级残余思想的矛盾,已渗透到人民内部的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革新与保守、科学与迷信的思想矛盾中来,并占有很大的比重。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旧体制加速转轨的过渡时期,上层建筑和观念形态也经历着深刻的变化,从而使得人们的思想观念出现异常复杂的情况。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心理结构和交往方式已经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从而引起人们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上的矛盾和冲突。比如,利己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矛盾;享乐思想、腐朽落后思想同艰苦奋斗精神的矛盾;等等。还有,改革开放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触动每个人的利益神经,并最终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上反映出来,从而在人们的思想上、心理上、情绪上造成某种程度的波动、失衡甚至冲突,使得人民内部的思想矛盾更加复杂。   
        民族宗教矛盾复杂化。一般来说,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民族、宗教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西方敌对势力继续对我实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同时国际上民族分裂、民族独立等极端民族主义思潮泛滥,致使近些年来我国民族宗教问题错综复杂,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各类突发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我国民族聚居地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经济领域的矛盾变得尖锐。改革作为一场深刻的革命,必然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上触及人们的利益,打破旧的平衡,引起人们利益关系的新变化和利益格局的新调整。改革一方面繁荣了社会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又使人民内部经济领域的利益矛盾更加突出。如,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同一种所有制的不同企业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行业企业的职工之间,同一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等等,都会有新的变化,形成新的经济利益矛盾格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增强企业活力为重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既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使企业之间发生了广泛的横向经济联系,同时又使得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趋于复杂化,有可能促使企业更多地注重自身利益,使生产和分配领域内的经济利益矛盾更突出、更复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培育了各类市场,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经济调节,一方面搞活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又使得社会主义的市场关系复杂化、矛盾多重化,如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相互之间的矛盾,统一市场与地区分割、地方保护的矛盾,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矛盾,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矛盾,等等。二十多年来,我国是在国民经济高速运行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还要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使整个经济环境相对紧张,这就必然带来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矛盾,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加快发展与提高效益的矛盾,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矛盾,等等。当然,总的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逐步使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格局趋于合理化,但由于方方面面都有各自的经济利益追求,所以围绕着经济利益问题,各方面的经济矛盾正在变得突出和尖锐。   
    矛盾冲突的对抗性增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复杂的国际国内因素,人民内部有时会出现某些矛盾激化的现象,弄不好甚至可能会引发政治冲突和社会动乱。比如,一些群众会因为对收入、住房、工资、物价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不满,而采取停工、罢课、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冲击政府等形式的直接对抗;一些群众之间会因为财产纠纷、资产分配、土地使用等问题,引起纠纷和暴力冲突。如果对这类问题缺乏警惕,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酿成某种程度的社会动乱,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搞改革、搞开放、搞建设,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因而无论出台什么政策,都必须首先保证让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得利。但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改革措施难免会在相当广泛的方面,触及人民内部各个群体的利益,涉及各个地区、各个方面,涉及每一个人,由此就会使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之间形成扭结、碰撞、摩擦的复杂局面。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审时度势,头脑清醒,认清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情况、新特点,牢牢掌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及变化规律,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人民日报》 (2001年05月31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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