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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机关工会职责

     

    机关工会是学校工会下属的基层工会组织,属机关党委领导。配备工会主席1名、工会副主席2名,6名委员。下设20个工会小组,290余名机关会员。其工作职责是:
    (1)代表和组织机关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宣传和贯彻学校的党政工作部署,反映机关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筹备、组织召开机关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协助机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道德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机关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依法维护机关教职工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5)做好机关会员节日福利发放工作。做好身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害及特困会员的慰问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具有机关特色的文艺与体育活动,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7)抓好机关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发展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机关新会员的指导和教育工作。 
    (8)处理工会日常工作,并领导和督促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9)负责做好机关工会财产与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认真做好学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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