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规章制度
  • 湖北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17    点击率: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机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挂靠机关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考勤管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
    三、上下班考勤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进行。
    四、机关工作人员上班集中考勤工作每周进行1-2次,由机关党委统一布置和协调,各党支部按周轮流负责组织,具体安排由当值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工作日的考勤由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
    五、集中考勤的当值党支部,应于考勤当天及时核实、汇总考勤结果,并由考勤人员签字、党支部书记审签后报机关党委备案。
    六、机关工作人员对集中考勤结果如有异议,应于考勤当天,由本人或所在党支部向当值党支部提出,并提交有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否则视作缺勤处理。
    七、以下几种情况应事先由本人或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所在党支部集中报机关党委备案:“双肩挑”干部有课的;因公外出办事、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借调外单位的;婚假、女职工休产假(男职工护理假等)的;其他情况等。未事先履行相关手续的,视作缺勤处理。
    八、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将作为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其本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知公告 more
专题活动 more

         CopyRight © 2012 湖北大学机关党委 jgdw.hubu.edu.cn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机关党委 电话:027-88663027 [管理]

总访问量 当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