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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17    点击率:    字体大小:

     

    为了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党的理论体系及其创新成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高等教育理论、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经济、社会、教育、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二、学习方式
    (一)自学。机关党员干部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自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并做好读书笔记。
    (二)党支部学习。双周周三下午为党支部理论学习的时间,学习内容参照学校党委宣传部每月《理论学习安排》选定。鼓励支部党员干部撰写和交流学习心得。
    (三)集中学习。机关党委每学期制定学习计划,每学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参加培训。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级党校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研讨交流。机关党委根据学校和机关工作需要,确定研讨主题,举办党员干部学习交流活动。
    (六)参观学习。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到干部教育基地及有关地区、场所参观学习。
    (七)远程教育。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观看党员教育专题片、廉政教育专题片等。
    三、学习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本支部的学习活动,并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集中学习,确保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四落实”,将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二)遵守纪律。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学习过程中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各党支部负责考勤记载。
    (三)严格考核。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每学期检查1次,检查内容包括学习记录、考勤记录、读书笔记等。各党支部每学期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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