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增强机关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鄂发〔2016〕3号)的有关规定,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机关党委决定对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进行集中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范围和时间
本次换届范围为机关19个党支部(含挂靠)。原则上换届工作应于4月1日前完成。
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和人员组成
机关坚持和完善“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的工作机制,党支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实际来确定:(1)党支部一般应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其中党支部书记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2)为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每个支部都应设纪检委员1人,由本支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3)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设副书记1人(兼纪检委员),由本支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兼任纪检委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能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团结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工作程序
(一)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做好任期工作总结。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支部任期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三)酝酿候选人。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推选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3月31日前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五)确立分工并上报。选出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推选出新的党支部书记,并明确各委员分工情况,并将选举情况和结果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换届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将换届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环节,将换届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党章党规的过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选举制度,严肃严格严谨地组织好换届工作。
(二)加强领导。换届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注重引导和指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
(三)严格程序。换届工作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选举,不得随意减少和变通规定的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机关党委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