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表明我们党在建立健全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意义。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全面把握和贯彻《条例》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颁布《条例》,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一要注意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坚持《条例》规定的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才轻德的现象。尤其要看关键时刻的表现,要看能不能经受名、利、权、色的考验,能不能做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二要注重看干部的作风。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衡量一个干部的作风,不仅要看他嘴上说得怎么样,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做得怎么样。三要注重看干部的政绩。干部的政绩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的成效,又要看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既要看抓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的成效。四要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
●贯彻执行《条例》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要求,要严格遵照执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要切实把好考察关,不断改进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持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不允许搞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要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尤其要认真把握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抓紧建立并完成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把对执行《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
●《条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同时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继续认真落实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良好环境。
(摘自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思考:
1.《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
把握?
2.《干部任用条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中央“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
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要求?
3.《干部任用条例》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4.《干部任用条例》在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上采取了哪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