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防治“非典”工作开展以来,校团委、省师培中心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以及机关有关非典防治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了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现刊登《关于加强学生社团防治“非典”工作的规定》和省师资防治“非典”措施,供各部门参考。
《关于加强学生社团防治“非典”工作的规定》
各院团委:
自湖北发现首例输入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例以来,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防止“非典型性肺炎”在校内扩散,学校采取了若干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措施,今后一段时间,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非典”防治期间,学生社团停止一切集会性活动。
二、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接受外校社团邀请,参加校外活动。此前参加类似活动的,立即无条件停止。接待校外联系社团活动的来访人员,需经所在院团委批准,并报校团委备案。
三、任何学生社团在此期间不得邀请校外社团、团体和个人来校参加任何活动。
四、在“非典”防治期间,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组织会员从事旅游性活动。
五、有固定活动场所的社团,必须保证场所通风,并定期予以消毒。
六、各社团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社团动向,遇有异常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并向挂靠单位汇报。
七、各院团委负责人为各院社团预防“非典”工作责任人。院团委要切实加强对社团的教育和管理,建立校团委、院团委和社团之间的联系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校团委办公室电话 027---88663275
校社团联合会值班室电话 027---88666371
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
2003年4月22日
省师培中心"非典"防治工作措施
一、按照学校的要求,实行每天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人员的各种情况。
二、对于脱产培训人员,每天早晨和中午电话询问是否出现异常情况;
三、对于由我中心负责管理的专用教学场所,我们购置了消毒剂和喷雾器等消毒器械,实行定人定时消毒,保障培训学员学习环境的卫生。
四、对于暂时离校的培训人员,我们电话联系,要求他们在返校时务必先到校医院接受检查,然后才能进入宿舍和教室。
省师资培训中心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