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湖北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机关党委全体委员和机关工会、机关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至机关各党支部书记以及其他人员。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担任中心组组长、副组长。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党的理论体系及其创新成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时事,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同时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和机关工作实际,着重研究关系机关党员干部理论武装、作风改进、提能增效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增强理论学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具体学习内容参考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结合机关实际安排。
三、学习方式和时间安排
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集体讨论、收听(看)录音(录像)等方式和方法进行,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个人自学与专家讲学、讨论式学习与研究式学习相结合。
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如上级有重要指示精神需要及时学习传达,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二)中心组学习既要克服以讨论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又要避免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努力做到聚精会神地学习、认认真真地研究,保证学习质量,真正达到提高认识、增强素质、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学习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五)中心组学习实行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内容包括: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学习成果等。
五、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